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4-00170 | 生成日期 | 2024-01-22 | 公開日期 | 2024-01-22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公告 |
主題(一級) | 勞動、人事、監察 | 主題(二級) | 勞動就業 | 關鍵詞 | 就業,失業,勞資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你想了解的都在這里~ |
Q1: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A: 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Q2:為什么要實行最低工資標準?
A: 最低工資標準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強制性的特點,是國家保護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的有力工具,是政府調控勞動力市場工資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人力資源市場化配置的重要參考標準,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勞動者保障的國際慣例。
Q3: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哪部分人群?
A: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一致的,適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應當遵循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
Q4:哪些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組成部分?
A: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Q5: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等形式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A: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Q6:用人單位如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勞動者如何維權?
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